課程名稱 |
國際環境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Ⅳ) |
開課學期 |
101-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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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號 |
LAW7451 |
課程識別碼 |
A21 M97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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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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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教室為法研2。本學期主題:「氣候變遷與國際人權」。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11Intl_Ent_Law4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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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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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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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學期課程的重點為「氣候變遷與國際人權訴訟」。
環境永續的概念自1980年提出後,已成為各國發展的重要政策指標,國際間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約與跨國合作是直接針對環境永續的理念來努力。這意味著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不再僅是科技問題,而必須從政策與發展面來著手。全球各國的法學院也正視此一趨勢,紛紛於法學院內設置專門的環境法課程,針對各國國內、區域性以及全球性的環境政策與法律進行研究。
本課程就是因應此一全球趨勢而開設,從國際面向出發,但並不局限於傳統國際法的內涵與角度,來切入正在發展的國際環境法律與政策。
課程雖然以法律命名,但並不局限於法律文獻的分析,而將全球環境政策的建構,以及法律與政策發展的沿革都納進來。因此,這門課程除了要以專題的方式討論國際環境法的內容,更要包括整個議題的開端與未來。我們要問的問題至少包括:何謂環境議題?為何有此議題的發展?國際環境法透過何種模式發展?我們如何評價其發展?國際環境法與內國法的關係如何?台灣又如何影響、因應此一議題?
因此這是一門新興且持續發展的專題課程。我們期待透過一個學期的討論,能提出對前述各項問題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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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是針對法學院碩士班的同學所設置,因此我們的課程希望能達到以下三項目標:
一、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法的認識與理解
我們的課程從全球面向出發,在全球化的脈絡下,增加修課同學對國際法的認識。目前各國內國法與國際法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修課同學不僅必須能理解到此一趨勢,而且要能理解在環境法的議題上,國際法與內國法如何發生關連與互動。
二、透過閱讀課程文獻,能整合國內外既有的相關研究
本課程所指定與要求的課堂讀物,除了包括既有的外國文獻,也包括國內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透過課程進度的安排,修習課程的同學除了能掌握現有的讀物之外,也能將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以議題討論的方式連結與整合起來。
三、結合法學院現有的研究資源,推展相關研究的進行
由於本課程開設的對象主要是法學院碩士班的同學,因此除了理解國際環境法的內涵之外,我們的課程最終還是希望能結合法學院既有的研究資源,觸動同學對相關議題研究的興趣。法學院自2009年起即設立了「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PLES)」,並已持續發展與研究與環境相關的各種政策與法律。本課程最終希望能誘發同學在既有的研究資源與成果上,繼續發展國際環境法律與政策的相關議題。 |
課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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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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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二 15:30~17:30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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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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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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